关于印发《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发改局(国动办),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
监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鄂人防〔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办2024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一、检查方式
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明确的涉及我办监管事项清单,采取线下实地检查、委托检查与线上及时录入监管行为数据、发布监管动态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二、检查事项
“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市国动办职能覆盖22个监管事项,30个行政检查子项(详见附件)。
三、检查分工
在办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动办优化营商环境职能部门指导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实施。市国动办优化营商环境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沟通协调、督促落实。
(一)动员实施科:具体负责落实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行政检查(序号1-5)。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1-5)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
(二)人防科:具体负责落实人防工程类行政检查内容(序号6-16)。一是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人防工程类“一单两库”的动态调整,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6—16)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
(三)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具体负责落实人防工程类行政检查内容(序号17—21)。一是负责制定“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计划,并提醒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下表监管事项(序号18—21)、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协调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17—21)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
(四)宣教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管行政检查(序号22)。一是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人防知识教育类“两库”的动态调整、双随机工作计划任务创建及公示,提醒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落实、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录入检查结果。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22)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工作站位。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发展所需,是政府监管方式的重要转变。要站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人防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高度,把年度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到常抓常议。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应负责的行政检查事项,细化工作计划和举措,确保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任务全落实。
(三)严明工作纪律。开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要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发改局(国动办)参照市国动办模式,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度监管工作计划。为既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上一年度被省、市、县三级人防主管部门检查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对象,本年度可以不列入监管计划。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发改局(国动办)2024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和监管工作总结,请分别于3月底前和12月底前,以电子影印件(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市国动办优化营商环境职能部门。
附件: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附件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是否属于“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实施层级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 |
1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10% | 6次/年 | 是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2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
3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权属变更时维护责任备案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权属变更时维护责任备案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
4 |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监管 |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
5 |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监管 |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
6 |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 1.对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行政检查 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 3.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省级、市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7 |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 1.对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行政检查 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 3.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8 |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的监管 |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的审批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9 |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 1.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造行为的行政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省级、市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10 |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的监管 | 1.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造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行为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11 |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12 | 对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管 | 对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13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14 | 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15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16 | 对人民防空工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 | |
17 |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 | |
18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行政检查 | 10% | 6次/年 | 是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 |
19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10% | 6次/年 | 是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 |
20 | 对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的行政检查 | 10% | 6次/年 | 是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 |
21 |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行政检查 | 10% | 1次/年 | 是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 |
22 | 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城区初级中学组织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行政检查 | 28% | 6次/年 | 是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宣教中心 |
备注 | 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人:动员实施科:吴泽坤,电话:0714—6365308;人防科:谈昕,电话:0714—6366718;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袁奎,电话:0714—6366170;宣教中心:南娟,电话:0714-6366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