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处、中心:
定于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创建义务劳动(地点待定)。
为组织好此次劳动,提出以下要求:
1、无特殊情况不容请假。
2、保障中心做好劳动工具(水桶、抹布、扫帚)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3、秘书科负责电话通知工程管理处人员。
4、教培中心负责安排人员摄影摄像。
5、上午9点在职工食堂门前集中,乘车前往义务劳动地点(待定)。
6、义务劳动时间为半天,请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好工作。
秘书科
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