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处、中心:
定于2012年4月22日(星期六)上午,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创卫义务劳动(地点:花园路社区)。
为组织好此次劳动,提出以下要求:
1、保障中心做好劳动工具(手套、铁锹、扫帚)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2、秘书科负责电话通知工程管理处人员。
3、教培中心负责安排人员摄影摄像。
4、上午8点30分,参加义务劳动人员统一在老办楼院内乘车。义务劳动时间为半天。
5、无特殊情况不容请假,如需请假需征求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
秘书科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