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及《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新要求,我局对原《市民防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市民防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定全局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黄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黄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本规定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须经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 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 规范全局公务接待程序,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进餐科室(单位)内网上填报《市民防局公共接待进餐申请单》,同时附派出单位的公函,送秘书科审核,再送秘书科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发应急保障中心执行接待任务。原则上应急保障中心见到《申请单》上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接待。申请科室(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内网办理申请手续的,需先电话通知秘书科,秘书科经电话请示领导后,安排接待事宜。接待完毕后,两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第六条 严格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和陪餐人数。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自助餐形式进行。圆桌餐原则上安排在局机关食堂进餐。圆桌餐每人每餐不高于150元,自助餐每人每餐不高于100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及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方式结算,报销实行一餐一结,一周一报,报销时必须附有以下凭证:公共接待进餐申请单,单位来函,秘书科审核签字的报销凭证。如在外接待,还须附有公务卡刷卡记录单。
第八条 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接待标准不得高于一般公务接待的20%,控制经费总额,实行单独管理。
第九条 财务科要定期通报接待费使用情况,防止突破预算控制限额。
第十条 纪检监察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接待费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的接待支出要给予批评纠正。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秘书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