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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标题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总号2 期号2
主办单位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公报年份2024

目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法定行政机关。

二级单位:黄石市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执法岗位2个,在岗执法人员2人。

黄石市民防设施维护管理处:执法岗位2个,在岗执法人员6人。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0

0

0

0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6

36

36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0

0

0

0

0

0

0

0

0

0

2

2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黄石国防动员办公室

14

339.8129

29

0

0

0

0

0

0

0

0

43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我办始终秉承规范行政执法理念,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办理行政许可36件,其中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25件(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11个;易地建设项目14个,人防易地建设费3398129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11件,办结率100%;开展行政检查29次,其中联合市住建局跨部门检查12次,覆盖率、公示率均达100%,有效避免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起。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严格事前公示。按要求在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办公地点、执法区域、咨询监督电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基本信息,结合工作实际对已公示的基本信息更新。门户网站设置在线服务栏目,点击在线服务可直接跳转至湖北政务服务网,该平台已公示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执法依据、申办材料目录、办结时限等信息。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活动时,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我办驻市民之家办事窗口设置有信息公示牌,已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办理流程、办理人员身份、咨询服务渠道、投诉举报受理等信息。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均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今年5月依托门户网站公示《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互联网+监管”工作计划》,包括检查主体、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内容。本年度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结果信息均在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今年以来,已公示行政许可结果信息36次,公示行政检查结果信息29次。

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中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8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17条。

行政许可中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3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25条。

行政检查中对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5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41条。

行政检查中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3条第1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第2款。

行政检查中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3条第2款,《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章第4条、第4章第13条。

行政检查中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9条第3款,《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第7项。

行政检查中对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第2款,《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第7条。

行政检查中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3条第4款。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今年以来,收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0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