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核战争与核事故
我们常从报纸上看到“核威胁”三个字。它主要指核战争所造成的人类不可接受的集中、大量的伤害。
一、核战争
19世纪末,人们发现原子的核反应能产生巨大的能量,并引发核辐射。这被用于军事目的,研制具有大规模杀伤力的武器,导致1945年在日本广岛投下了第一颗原子弹,直接死亡71379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核武器杀伤威力巨大,世界上相当一部分国家加速研究和发展核武器。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主流,但局部战争依然存在,尽管在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中,超级大国有限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较大。对此我们应该保持高度警惕。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核超级大国之一,由于当今世界格局是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制约了核武器的使用。但美国为了称霸世界,并打破这种相互制约的状态,不顾世界各国人民的反对,研制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和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并准备把中国的台湾省纳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之内,这是对我国内政粗暴的干涉和最大的威胁。
我国于1964年10月16日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并有限地发展核武器,纯属防御性的,我国政府一再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国决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我们有了核武器,取得了核反击实力,这对世界和平事业是一种贡献。
二、核事故
在和平条件下,核反应被用来进行核能发电、核辐射治疗等,但若措施不力、操作失误、管理不严,也可能造成核伤害事故,给人类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第二节 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因素
核武器为什么具有如此巨大的杀伤力呢?这还得从核武器的爆炸方式、外观景象、杀伤破坏因素说起。
一、核武器的爆炸方式及外观景象
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瓜瞬间放出巨大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它包括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等。核武器可用导弹、火箭、火炮、飞机、舰艇等运载工具发射、投掷,还可制成地雷、鱼雷使用。
我们也许曾通过电视、电影或照片看到核武器的发射和爆炸的场面。可以看出,核武器的爆炸方式有空中爆炸、地面爆炸、地下爆炸等几种。不同的爆炸方式,杀伤破坏效果不同,外观景象不同。一般是依次出现闪光、火球、尘柱、蘑菇状烟云,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到巨大的响声。
二、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因素
核武器爆炸后,能产生五种杀伤破坏因素:光辐射、冲击波、早期核辐射、核电磁脉冲、放射性沾染。前四种杀破坏因素一般只出现在爆炸后几十秒钟时间内,因此统称为瞬间杀伤破坏因素。放射性沾染持续的时间较长,可持续几天或更长时间,称缓效杀伤破坏因素。
五种杀伤破坏因素在总能量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冲击波50%,光辐射35%,放射性沾染10%,早期核辐射5%,核电磁脉冲所占比例很小,可忽略不计。
(一)光辐射
光辐射(又称热辐射)是爆炸后1秒~10秒时间内的闪光及几千万摄氏度以上的高温火球辐射出来的强光和热。其杀伤破坏因素包括“烧”和“爆”。光辐射直接照射无隐蔽人员会造成烧伤。如果用眼睛看核爆炸的火球,会产生闪光盲或造成眼底烧伤。在爆炸中心附近人员吸人被光辐射加热的空气,会造成呼吸道烧伤。光辐射能引起大面积火灾,引燃、引爆其他易燃易爆物,同时造成人员的间接伤害
(二)冲击波
冲击波是核爆炸时(几十秒钟内),高温高压火球猛烈膨胀压缩周围空气而形成的高速高温高压气浪。它对人员、物体能够造成挤压、抛掷作用。挤压作用造成严重内伤,如肺、胃、肝脾等出血。抛掷作用造成外伤,如皮肉撕裂和骨折。冲击波可造成建筑物倒塌、砖瓦抛掷造成人员间接伤害及堵塞交通。
(三)早期核辐射
早期核辐射(又称贯穿辐射),是核武器所特有的种杀伤破坏因素。早期核辐射是核爆炸最初十几秒钟内放射出来的人眼看不见的射线。作用于人体时,无特殊感觉,能破坏人的组织细胞,使人得急性放射病。早期核辐射能使光学玻璃变暗、胶卷曝光、化学药品失效,并能影响电子仪器性能。
(四)核电磁脉冲
核电磁脉冲是核爆炸瞬间产生的一种强电磁波。其作用半径可达几千千米,对人员没有直接的杀伤作用,但能消除计算机上贮存的信息,使自动控制系统失灵,家用电器受到干扰和破坏。
(五)放射性沾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