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省级】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时间:2026-01-28 15:5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动办,机关各处室: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国动办对现行有效的17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4件、予以废止1件、宣布失效1件、予以修改1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级中等学校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鄂人防〔201576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管理的通知》(鄂人防〔201833

(三)《省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人防〔202125

(四)《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鄂人防〔202131

(五)《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鄂国动办202314

(六)《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动202316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国动202317

(八)《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鄂国动202318

(九)《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鄂国动202319

(十)《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国动202320

(十一)《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人防〔202318

(十二)《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鄂国动202327)

(十三)《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国动20252)

(十四)《关于印发<湖北省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国动20261)

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湖北省人防办关于改革规范人防系统内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人防〔201935

三、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防〔200815

四、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鄂人防〔201048号)

1.修改第7条法律依据。将《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删除第12条、第13条、30条、第31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