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发改局(国动办),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6〕7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国动办〔2025〕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办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及方式
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涉及我办的22个监管事项,30个行政检查实施清单(详见附件),采取线下实地检查、委托检查与线上及时录入监管行为数据、发布监管动态、公示监管信息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分工及时间安排
在办党组统一领导下,各业务科室(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实施。
(一)动员实施科:具体负责落实警报设施管理的行政检查(序号1-5)。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1-5)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在系统应用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公示监管信息。
(二)人防科:具体负责落实人防工程类行政检查内容(序号6-21)。一是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人防工程类“一单两库”的动态调整、双随机工作计划任务创建及公示,提醒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落实(序号18-21)、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录入检查结果。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6-17)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在系统应用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公示监管信息。维管处负责协助落实以上工作。
(三)宣教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管行政检查(序号22)。一是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人防知识教育类“两库”的动态调整、双随机工作计划任务创建及公示,提醒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落实、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录入检查结果。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22)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在系统应用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公示监管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引领。今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关键之年,要站在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营造良好国动(人防)法治氛围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推进,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二)规范检查程序。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控涉企行政检查比例、频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人民防空监管领域“综合查一次”,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认真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标准规范,加强监管行为数据汇聚、流转,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推进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为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行政行为,原则上,近两年内被省、市、县(区)三级国动办检查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对象,本年度不列入监督检查计划。各县(市)区国动办依照本级“互联网+监管”事项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于3月10日前以电子影印件(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市国动办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郭丽,电话:0714-6366057。
附件: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
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是否属于“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实施层级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 |
1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6% | 8次/年 | 是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2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3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权属变更时维护责任备案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权属变更时维护责任备案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4 |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监管 |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5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重点防护单位信号鸣放预案备案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重点防护单位信号鸣放预案备案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动员实施科 |
6 |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 1.对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行政检查 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 3.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7 |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 1.对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行政检查 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 3.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8 |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的监管 |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的审批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9 |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 1.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造行为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0 |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的监管 | 1.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造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行为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1 |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2 | 对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管 | 对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3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4 | 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5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6 | 对人民防空工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7 |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的行政检查 |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8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行政检查 | 10% | 6次/年 | 是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19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10% | 6次/年 | 是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20 | 对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的行政检查 | 10% | 6次/年 | 是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21 |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行政检查 | 10% | 1次/年 | 是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人防科牵头、维管处协助 |
22 | 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管 | 对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城区初级中学组织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行政检查 | 15% | 6次/年 | 是 | 市级 | 2025年12月20日前 | 宣教中心 |
备注 | 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人:动员实施科:龚政 ,电话:0714—6366778;人防科:谈昕,电话:0714—6366718;宣教中心:南娟 ,电话:0714-6366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