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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工程科      时间:2018-07-12 16:36

各县(市)区人防办:

    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防【201829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辖区内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进行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夯实基础工作,从而维护我市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10日,不定期检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傅正明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江敏坚   市人防办副主任

      员:朱庆平、谢海涛、熊明、杜小红、范正雨、周俊、郑丹、闻亮、别小平、孟世平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各县(市)区辖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在建防

空地下室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建设单位是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

4)施工现场是否做好了日常消防巡查、值班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辖区内投入使用的坑道人防工程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人防地下室工程检查内容:

1)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大中型人防工程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使用单位是否定期组织了在岗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消防、高压电器等特种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4)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手动报警按钮等处是否堆放杂物,是否圈占、遮盖,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擅自拆除和挪移,是否擅自拆除和损毁人防防护设备、设施。

5)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并正常运行;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人员疏散走道及疏散出口处,是否摆设柜台及其它杂物、占道经营,并设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标志灯;

7)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8)人防工程内是否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现象;人防工程内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核腐蚀性等危险品;

 

 

 

9)使用单位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是否建立了昼夜值班巡视制度,管理人员是否加强了巡查,并对影响安全使用的行为及时制止;

10)使用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是否有整改记录。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查阅消防档案、询问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员、现场检查、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等方式进行,并逐项做好登记,填写检查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10日前)   

各县(市)区人防办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全面检查阶段(831日前)   

各县(市)区人防办要根据检查内容,完善工作措施,通过查找隐患,解决隐患,从而确保我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无事故、无隐患。   

(三)自评总结阶段(910日前)   

 

 

 

各县(市)区人防办要自行组织考评验收,我办将据实组织考核。各县(市)区人防办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提升人防工程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我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夏季历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防办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具体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防控重点部位。各县(市)区人防办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全面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推动检查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明确火灾防控的重点部位,加强消防安全的实行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对人防工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三)认真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人防办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做到及时发现、

 

 

 

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我办战备值班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各县(市)区人防办需在710日前将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报我办工程技术科,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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